发布时间:2022-11-06 点击:46次
农民的生活会加倍轻松,省时省力。并且产量也会上去。但同时也会增加农民的农业老本。
未来农村干农活全面机器化到底有甚么作用呢?农业机器化是指农业从应用手工对象,蓄力对象转变为应用机器,是农业当代化的重要内容之一,可以节减劳动力,减弱劳动强度,改善农业生产谋划前提,不断进步农业的生产手艺程度和经济效益。
过去水稻全都需求人工“插秧”,有多费力有多累,会造成怎样的后遗症自不必说。而现在,一台水稻插秧机就能抵上十几个人的事情。你再看现在的农业,不仅模式上发生了许多转变,各种的农业机器也开始出现在农家家中。这,即是农村干农活全面机器化带来的转变。
记得小时候收麦子从开始到结束要连接一个多月。首先得碾场,园地要提前备好,而后用镰刀把麦子割下来,用打麦机器把麦粒脱下来,还要趁有风的时候把麦粒内部的脏东西扬出来,晒干才能收家里。这一道道工序下来确实很繁琐。再看看现在,大型小麦收割机不一会的功夫就能把一块地的小麦收完,省时省力省功。但机械化也增加了农民的收种的老本。好比:收一亩地的水稻,收割机脱下来得50块钱左右,机器摧毁稻草得20块钱左右,机器翻地又得30块钱左右,一亩地下来老本就增加了100块钱左右,一家几亩地下来可不是一个小数字。
应用机器是当代农业的一个基本特性,关于推广当代农业手艺,促进农业规划方向,进步农业劳动生产率,以及减弱农民劳动强度都有作用。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农业机械推广工作,鼓励和支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业劳动者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保障农业机械化事业健康发展,促进农业现代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业机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加工的动力机械和作业机械。
本办法所称农业机械推广,是指通过试验、鉴定、示范、培训、指导以及咨询服务等,把农业机械和农业机械化技术普及应用于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活动。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机械推广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机械推广工作的领导,制定农业机械推广规划,并将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高对农业机械推广的投入,用于农业机械推广的资金应当随着财政收入的增加而增长;根据财力建立农业机械化发展基金,采取扶持措施,鼓励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完善农业机械推广体系;促进农业机械科技研究开发和教育培训事业;对在推广农业机械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业机械推广管理工作。同级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对农业机械推广工作进行指导。第二章 农业机械推广体系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推广机构(以下简称农业机械推广机构)、农业机械科研单位、农业机械化技术学校、乡农业机械推广服务机构以及其他农业机械推广服务组织和个人构成农业机械推广体系。
农业机械推广机构应当根据农村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开展农业机械推广工作,加快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在农业生产中的普及应用。第七条 农业机械推广机构的职责是:
(一)参与制订农业机械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对确定推广的农业机械进行试验、考核、示范;
(三)提供农业机械技术、信息服务;
(四)传授农业机械新技术;
(五)指导下级农业机械推广机构、群众性科技组织、农业机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人的农业机械推广活动。第八条 农业机械推广机构应当具备试验示范基地以及必要的仪器设备和服务设施。
农业机械推广机构的人员构成,应当以专业技术人员为主,其比例应当不少于80%。农业机械推广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有计划地接受技术培训,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水平。第九条 农业机械推广机构的推广服务设施基本建设项目应当列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基本建设计划。
农业机械推广机构的在编人员经费和推广经费,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和有关规定,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第十条 农业机械推广机构承担试验、示范及政府公益性推广项目,实行无偿服务;承担技术服务、技术承包等其他推广项目,实行有偿服务。
农业机械生产、经营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到农村开展农业机械推广活动,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给予鼓励和支持。第三章 农业机械推广管理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地农业机械推广规划,组织农业机械推广体系实施农业机械推广项目,促进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更新和农业结构调整。第十二条 农业服务组织和农业劳动者根据自愿原则选择和使用农业机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农业服务组织和农业劳动者使用指定的农业机械产品。第十三条 鼓励引进国外、省外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新产品。
推广农业机械必须坚持试验、鉴定、示范、培训、推广的程序。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必须在推广地区经过试验证明具有先进性和适用性。第十四条 推广具有地区适应性要求的农业机械产品,必须向农业机械管理部门申报;推广涉及人身安全、环境保护的农业机械产品,必须向省农业机械管理部门申报。国家规定实施推广许可证管理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省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应当公布实施申报管理的农业机械种类、目录,并公开申报程序;对涉及人身安全、环境保护的农业机械种类、目录,应当会同省经贸、环保部门共同确定。第十五条 要求申报推广农业机械产品,符合下列条件的,省、设区的市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核准:
(一)产品通过鉴定,具备应有的使用性能;
(二)符合有关产品标准和产品说明;
(三)经试验具有先进性、适用性和使用可靠性;
(四)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其它条件。
经过核准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省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公告。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农业机械管理,鼓励和支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业劳动者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业机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加工的动力机械和作业机械。第三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机械生产、销售、使用、维修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必须遵守本条例。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农业机械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负责所辖区域内的农业机械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利、农林、渔业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农业机械管理部门负责有关农业机械管理工作。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根据财力建立农业机械化发展基金,鼓励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发展农业机械化;完善农业机械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农业机械化和农业现代化;对发展农业机械化事业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科技、教育与推广第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科技人员开发、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农业机械科技、教育培训和推广机构应当根据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需要,开展科技、教育培训和推广工作。第七条 引进和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和新机具,必须坚持试验、示范、培训、推广的程序。推广农业机械产品,必须在推广地区经过试验证明具有先进性和适用性。推广农业机械新产品必须向农业机械管理部门申报。对国家规定需要实行农业机械推广许可证管理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农业机械推广,凡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由其主管部门对推广后果负责;其他未经批准直接推广的,由推广方对推广后果负责。第八条 农业机械化技术学校,承担农业机械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修理人员和其他农业机械技术人员,必须经过岗位专业培训合格后,才能从事农业机械工作。第九条 农业机械科技、推广和教育培训、安全监理所需事业经费,列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安排一定比例的农业专项资金用于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
农业机械科技、推广和教育培训设施基本建设项目列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基本建设计划。第十条 农业机械科技事业单位的试验示范基地、服务设施、生产资料以及其他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第三章 产品质量责任第十一条 农业机械产品生产者、销售者、推广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法定的责任和义务,对其生产、销售、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质量负责。第十二条 农业机械产品的质量监督和检查由技术监督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照产品质量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十三条 农业机械新产品在正式投入生产前,必须经过法定的鉴定机构检验合格,取得鉴定证书后,方可投入生产。专利产品的生产适用国家专利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第十四条 出厂的农业机械产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符合国家规定的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没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地方标准或者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并应当备有符合规定的标识、检验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和随机配件、附件、工具。
不得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农业机械产品。第十五条 销售农业机械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必要的量、检具和保管条件,所销售的农业机械产品,必须符合本条例第七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
农业机械销售单位和个人在销售主机的同时,应当保证配件的供应,满足农业机械使用和维修的需要。第十六条 农业机械修理厂(点)应当经县级以上农业机械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技术等级合格证书。
农业机械修理厂(点)应当在审定的修理等级和修理范围内开展修理业务,保证修理质量,修理质量不合格的,应当免费返修。第四章 安全监理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农业机械管理部门的农业机械监理机构负责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监理工作。
芒种夏至,水浸禾田。正是夏播抢墒关键时期,趁着梅雨暂歇,张家港塘桥镇金村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吴健抓紧将插秧机开到田间,伴随着机器“突突突”的声响,一棵棵青绿的秧苗稳稳扎入水田,在蓝天下显得格外光亮。
作为江苏省首家率先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示范市,张家港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95.9%,设施农业机械化水平60.4%,农业综合机械化水平93.95%,列全省第一。今年“三夏”,农机发挥了哪些作用?还将向着什么方向发展?
合作社提供“一站式”服务
6台插秧机齐上阵,12天就能完成3000亩地的作业,这在过去是不可想象的事情。站在田垄边的水泥路上,吴健告诉记者:“再有一两天就能完成插秧,然后就要忙着除草、除虫等田间管理了。”
今年47岁的吴健种了十几年地,感受最深的就是村里的劳动力越来越少了。“农忙时能请来干活的基本都是60岁以上的人,每天工资一两百块钱还不好请。”为了破解找不到人来种地的难题,2009年,吴健牵头组建了金村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这几年,合作社陆续更新添置了100多台套收割机、插秧机、植保机等各类现代化农机具,服务周边3万多亩农田。吴健说:“我们合作社现在从育秧开始,可以实现栽插、翻耕、机收、碾米包装一条龙服务,现在每年产值500多万元,种田全靠农机。”
如今,吴健成了开着宝马种田的农民,还培养了两个“80后”的徒弟。“今年我准备添置几台无人插秧机和无人拖拉机,无人农机是将来的方向。”他说。
“全程机械化仅仅靠分散经营的小农户、小农机难以实现。”张家港市政协副主席、农业农村局局长徐江说,为响应农机服务与适度规模经营相适应的新要求,该市在金村农机专业合作社探索采用“合作社+家庭农场”的模式,打造“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的新业态,通过拓展合作社经营范围,为周边农户提供全程机械作业、农资配送、技术培训、稻米加工销售等“一站式”综合服务,实现了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相关做法入选农业部“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全国典型案例。
张家港拥有各类农机服务组织71个,作业面积占比超过80%。农机化助推张家港现代农业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比例超过95%,农机力量成为“米袋子”、“菜篮子”以及农民“钱夹子”的有力支撑。
“无人农场”展露现实模样
早在2015年,吴健就用上了“无人农机”。当年,他购买了两架无人植保飞机。“一台无人机一小时可喷药80多亩,而传统的人工喷药每人每天只能完成20来亩。”吴健说,这两架无人植保飞机除了用于自己农场的水稻、小麦病虫害防治外,还为周边的3000多亩农作物提供植保服务。
而今年,“无人农场”在张家港已经有了现实模样。21日,在常阴沙现代农业示范园区,记者看到一台插秧机正在平整的水稻田里有条不紊地工作着,一株株秧苗被整齐地插入稻田中,插秧机上没有驾驶员,所有作业全自动完成,转向、掉头,每一个环节都精准有序。
“利用北斗卫星导航,加上智能软件,实现无人作业,相比传统插秧机,可以节省人力成本,并且插得更直、作业效率更高、质量更好。”正在操作无人插秧机的耘垛智田农业服务(江苏)有限公司负责人潘才建说,无人驾驶插秧机定位精度能够达到2.5厘米,从去年开始,公司在常阴沙的450亩试验田上进行从种到收全程无人的智能化实践,今年将继续扩大规模。
两个月前,潘才建以18.8万元的价格购买了1台智能联合收割机,经市级和省级农机购置补贴后,公司实付9.4万元。“智能联合收割机每小时收割小麦10亩左右,1个人可轻松操控1到5台,我们计划今年再购买两台,在大田进行‘编队’作业。”
丰疆智能是耘垛农业的母公司,企业高级副总裁姚远认为,智慧精准农业服务前景广阔,“我们围绕农业生产全周期,提供从种子到餐桌的智慧化服务。比如农户可通过农服APP平台发布作业需求,寻求合理报价;机手通过平台接洽订单,紧密连接供求双方。平台根据精准作业大数据,生成分析图表,为市场分析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支持,实现耕种管收各个环节作业实时监控,以及水土、虫情、气候等检测,打通农业生产和销售环节。”
政策补贴加快“机器换人”
目前,张家港已引进5台无人驾驶收割机、13台无人驾驶插秧机、5台无人驾驶拖拉机、30多台(架)无人植保机,涵盖了耕、种、收、植保等主要环节,为今后打造“无人农场”奠定了基础。
在农业劳动力缺乏、对农机作业效率要求越来越高的今天,无人驾驶农业机械具有巨大的市场潜力。张家港市农业农村局党委书记、副局长汤卫华说:“无人农机具的推广应用,将进一步加快我市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步伐,从而解决农业生产人口老龄化、作业标准差异化等问题,创新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新模式。”
为此,张家港全面落实智能化农机购机补贴政策,加快“机器换人”步伐,让农业生产更加生态、高效、高质。今年,对购买智能化农机具给予50%的补贴,以吸引更多年轻人投身农业生产,助力乡村振兴。
张家港在全省首家建成农机信息化管理平台。该市农机推广站站长蔡东林说,目前,该市各镇(区)已有600台中拖、收割机和插秧机接入北斗农机管家,实现了相关基础数据、实时照片的动态采集,初步建成“互联网+”农机作业平台,为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提供定位监控、指挥调度、面积统计、质量核查、安全监管等基础性管理服务。
农机“物联”驱动高效协同。张家港基于物联网构建起全市农机维修远程诊断系统,在农忙期间缩短了机具维修时间,同时,在锦丰、凤凰等8个烘干中心安装了粮食烘干监测系统,实时监测相关数据,有效提高了烘干中心的分析决策能力,保障粮食“颗粒归仓”。
从“会”种地到“慧”种地,科技为农业播撒着绿色希望。省农业农村厅农机装备处处长张耀春表示,我省鼓励有条件的县市规划建设无人农场,推动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装备和作业水平提档升级,持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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