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司动态 > 陕西综合机械设备直销价

陕西综合机械设备直销价

发布时间:2023-01-24 点击:26次

西安航宇天凯机械有限公司怎么样

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形成了专业的研发管理流程和体系,科研开发实力雄厚,工程实践经验丰富。 公司注重*生产体系建设,先后取得了天一正认证中心的GJB9001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及IS0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54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通过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和三体系有效运行来保证产品质量,为客户提交合格产品,并建立完善的市场运作和高效的内部管理机制,不断提升企业竞争力。力求为客户带来更多价值。陕西航宇凝聚了一批有理想,有抱负,干事业的航空专业技术人才,其中有机械设计师,液压设计师,电气工程师,软件工程师,航空维修工程师等。航宇秉承“用心服务、超越期待”的服务理念,敬重用户、珍惜口碑、努力成为优秀的、可信赖的、有价值的供应商。公司全体同仁自信有能力不断迎接新的挑战,为用户提供解决方案,提供精品设备工程,为中国航空工业的发展做出贡献。这里承载着航空报国、强军富民的光荣使命,同时也谱写着追求卓越,志在进取的蓬勃篇章。未来航宇还将不断锐意进取、精益求精、抓住机遇,用好产品、好服务、好品牌回馈大家。陕西航宇与您携手共进,共创辉煌!

农业综合机械水平单位是leyu乐鱼什么

农业机械化水平

农业机械化研究领域的概念

“农业机械化水平”和“农业装备水平”是农业机械化研究领域十分重要的2个概念。

中文名

农业机械化水平

性质

一种表达和度量

概念理论意义TA说

概念

农业生产中使用机器设备作业的数量占总作业量的百分数,一般按作业项目分别计算。

“农业机械化水平”和“农业装备水平”是农业机械化研究领域十分重要的2个概念。21世纪以来,中国对农业机械

化问题的研究基本上是围绕“农业机械化水平”而展开的。农业机械化的不同发展阶段有不同的特征,不同阶段的特征决定了农业机械化发展的不同要求。中国农业机械化正在由初级阶段向中级阶段跨越。国内诸多研究人员出于对中国农业装备技术落后的忧虑,注重农业装备技术供给不足问题的探讨,这就涉及到“农业装备水平”问题的讨论。所以,深入分析“农业机械化水平”与“农业装备水平”的区别与联系对农业机械化宏观研究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

理论意义

1 “农业装备”是连接“农业机械化水平”与“农业装备水平”的纽带

农业机械化水平是对机器(装备)在农业中使用程度、作用大小和使用效果的一种表达和度量,它直接影响农业生产效率,是现代农业建设的关键一环。农业装备水平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农业机械或设备拥有和技术的度量。“农业装备”是连接“农业机械化水平”与“农业装备水平”的纽带。农业装备是人体器官的延伸,它的使用与活劳动的节约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具有物化劳动与活劳动之间可以替代的可逆性。依据1978年3月修订的美国工程师协会标准(ASAES318. 6),农业装备被定义为“设计主要用于农业作业的农用拖拉机、自走式机器、农机具和它们的联合作业机”。“农业机械化”作为农业技术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业技术与农业技术相结合的产物,是一个边界模糊、因素众多、关系复杂的动态系统。国际农业工程学会(CIGR)认为“农业机械化”是利用工具、农具和机器开发农业用地,从事种植业生产、储藏前准备、储藏和农场就地加工。从应用的角度讲,“农业机械化”是一个“过程系统”,它通过使机械(装备)与劳动力、农艺特点结合,完成农业生产中的驱动作业、固定作业和运输作业,用物化劳动代替活劳动,实现工具革命的过程。农业机械化过程一方面是有用效果创造过程,另一方面又是劳动消耗过程,包括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的消耗。所以,农业机械化的效用是在“农业装备”的作用下,由其效果“农业机械化水平”表现出来的。可以说,农业装备体现了农业生产中资本对劳动的替代。资本对劳动的替代程度越高,农业装备水平越高,农业生产率越高。然而,不同的农业装备对劳动的替代能力并非是匀质的,农业装备结构的变动状况会对农业装备的边际替代率产生重要影响。人们利用农业装备的功能属性,在劳动过程中将农业装备当作发挥力量的手段,其有效性只有在使用和消费中才能得以实现。

2 “农业机械化水平”与“农业装备水平”的区别是农业机械化研究工作的基点

国内对“农业机械化水平”和“农业装备水平”的研究侧重点的差异是非常显著的,这也明确地体现出了二者之间的区别。笔者通过国内关于“农业机械化水平”与“农业装备水平”的相关研究的视角分析了二者的区别,并提出了看法。

⒉ 1 “农业机械化水平”的相关研究

⒉ 1. 1 农业机械化水平的阶段性。正确认识中国农业机械化的发展阶段,是建设中国特色农业机械化的首要问题。白人朴等建立农业机械化所处发展阶段的模糊评判模型,对全国及各个省市区农业机械化发展阶段进行评判,把农业机械化发展过程大体划分为3个阶段:即农业机械化初级阶段、中级阶段、高级阶段[ 1 ]。杨敏丽等提出了以农机作业为基础、能力为保障、效益为核心的农业机械化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建立了发展阶段模糊评判模型,从而对中国2001年各省区的农业机械化所处阶段进行了分析评判[ 2 ]。

⒉ 1. 2 农业机械化水平的区域性。科学分析和评价各区域

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是认真贯彻落实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的重要基础工作。中国农业机械化水平有明显的区域差异性,各地区农业机械化水平很不平衡。白人朴研究了中国农业机械化的总体水平和地区差异,提出中国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大格局应按北部、中部、南部来分类,先导地区是大城市郊区、经济发达地区和重要农产品商品基地[ 3 ]。李炳军等运用概率- 灰色评估法分析了河南省农业机械化水平,指出河南农业机械化作业水平低下,主要是原因在于农机科研、制造技术跟不上[ 4 ]。另外,杨敏丽等基于有序样本的分类方法,对中国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进行分类研究。将中国不同地区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划分成不同子样,使整个分类达到某种目标下的最优[ 5 ]。

⒉ 1. 3 农业机械化水平测算的相关讨论。对区域综合体中

农业机械化水平进行科学评估、诊断,有助于正确引导农业机械化的进一步发展,提高管理水平[ 7 ]。关于农业机械化水平测算的研究,常采用的方法有:综合指数法、评分法、层次分析法、概率- 灰色评价法、模糊评价法、因子分析法等等。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项目“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及评价标准研究”对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的分析框架进行了深入系统的研究,并制定了评价标准及计算方法实施细则[ 6 ]。白冬艳提出了用因子分析方法评价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计算出中国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农业机械化综合发展水平评价值[ 7 ]。同时,诸多学者采用不同数学方法对吉林、河南、黑龙江、湖南、江苏等区域的农业机械化水平进行了计算与讨论。另外,通过农业机械化对农业贡献率的研究,使得能够从总体上把握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而关于这个方面的研究比较多,研究人员采用Cobbi2Douglas生产函数或有无比较法定量研究了农业机械化对中国及甘肃、陕西、东北、新疆的贡献率。

⒉ 2 “农业装备水平”的相关研究

⒉ 2. 1 农业装备水平的影响因素。中国农业装备总量发展快,但整体水平低,而且地区差异显著。北方地区的装备水平总体上比南方高,小麦产区比水稻产区高[ 8 ]。中国农业装备水平受农民人均收入水平、土地经营规模、资金投入状况、农民剩余劳动力转移规模、农村服务社会化水平和农村居民受教育程度、农业装备技术创新等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同时,相关研究表明:农机总动力与农民人均年纯收入、农业劳均播种面积和粮食单产的关系十分密切,并随着这三者的增长而增长[ 9 ]。严省益等针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应用模糊综合评判法,在对影响农业装备的各种因素进行综合评价的基础上,对不同的农业装备结构方案进行选择,从而找出最优方案[ 10 ]。

⒉ 2. 2 农业装备水平的区域性。2006年,中国东、中、西部地区1 hm2 农作物播种面积拥有的农业装备总动力分别比2000 年增长了26. 1%、39. 3%、36. 2%;东、中、西部地区1hm2 农作物播种面积拥有的大中型拖拉机分别比2000年增长了40. 5%、98. 3%、74. 1%;中西部地区农业装备水平增长速度明显快于东部地区。同时计算结果表明,1985~2003年经济发展水平对农业装备水平区域性的作用程度最大,其次是土地经营规模和种植结构。此外,自然地理条件和农业结构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装备水平的地区差异[ 6 ]。

⒉ 3 “农业机械化水平”与“农业装备水平”的区别

⒉ 3. 1 侧重点的区别。农业机械化水平与农业装备水平存在内在的必然联系,但是其区别也成为了相关研究工作的基点。农业装备水平是用机器“装备”农业所体现出的一种物质状态,农业机械化水平是“实际运用农业装备”加上一系列的辅助条件所达到的程度。简单而言,农业机械化水平侧重于效果的讨论(例如,机耕水平、机播水平、机收水平等),农业装备水平侧重于物质投入的分析,它体现了资本存量的状态。

⒉ 3. 2 指标体系的认识不同。由于农业机械化系统本身是一个模糊而复杂的系统,所以不同学者对反映“农业机械化水平”指标体系的认识也不甚相同,侧重应用不同的数学方法对农业机械化水平进行指标体系构建及测算。这样做的结果是只能对已经出现的效果进行验证,而对实施机械化的各个参与主体的行为特征不能有效的把握,以至于提出的政策建议的依据不够充分,这也将会对农业机械化事业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农业装备作为农业生产的物质投入品,其水平的构成体现出了政府、企业和农民行为特征。国内主要集中在农业装备的特性、农业装备水平的影响因素和农业装备水平的区域性3个方面,这方面的定量研究主要侧重于农业装备水平区

域性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很明显,如何评价农业装备水平,这方面的研究并不充分、不系统,往往局限于与农业装备发展有关的某一个或某几个指标的比较。笔者也曾考虑过对“农业装备水平”的指标体系进行构建,但发现其中存在许多困难,以至于国内对这方面的关注度很低。更进一步而言,“农业机械化水平”与“农业装备水平”二者存在必然的联系。还没有相关文献对其二者之间的关系进行系统论述。

3 中国农业机械化研究方向考虑

⒊ 1 农业机械化的研究应纳入农业经济范畴 许多关于农业机械化的研究没有用农业经济领域的规范研究方法来研究农业机械化问题。这就使得农业机械化的研究缺乏规范的研究框架和理论基础。

⒊ 2 “人”、“机”、“化”并重开展 所谓“人”、“机”、“化”并重就是要将对农业劳动力、农业机械(装备) 、农业机械化的研究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这里有3个层次的问题。①在当前中国如果农业劳动力的问题(如:农业劳动力转移等)不能明确回答,农业机械化的发展无从谈起。②农业机械(装备)作为农业生产的投入品,其采用者———农民的行为(需求、购买力等)研究应该成为主要研究方向。③关于对农业机械化的研究应该从对各个区域基础调研出发,因地制宜,发挥比较优势,从而提出不同区域的农业机械化发展路径。

⒊ 3 理论研究与应用研究并重 发展农业机械化是中国现代农业建设的必由之路,问题在于提出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战略和步骤时依据是否充分,理论基础是否扎实,是否符合区域实际? 所以必须明确所做的研究是学术性的还是应用性的[

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2012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业机械管理,维护农业机械生产、经营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业机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及其产品初加工等相关农事活动的机械、设备。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机械科研、生产、鉴定、销售、推广、使用、维修和人员培训、监督管理的单位和个人。第四条 农业机械的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因地制宜、方便生产、提高效率、确保安全和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提高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水平的原则。第五条 鼓励省内外一切组织和个人采取独资、合资、合伙、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等投资方式,在本省从事农业机械的科研、生产、销售和维修。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领导,将农业机械化事业纳入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增加农业机械化投入,扶持农业机械的科研、生产和推广。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农业机械化事业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七条 县级以上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机械管理和监督工作。

林业、水利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系统农业机械的使用管理工作。

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公安、交通、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农业机械管理工作。第八条 县级以上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宣传、贯彻有关农业机械的法律、法规;

(二)制定辖区内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建设;

(三)按规定负责农业机械的生产、鉴定和安全监督管理,产品质量的行业监督管理;

(四)负责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教育培训;

(五)组织机械化农业生产、负责农业机械化作业质量监督和农业机械维修管理;

(六)负责农业机械化统计和资金、物资的管理;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九条 乡镇农业机械管理服务机构的职责是:

(一)宣传、示范和推广农业机械先进机具及使用技术;

(二)指导农业机械服务组织(户)开展社会化服务;

(三)组织农业机械的适用技术培训,提供农业机械信息服务;

(四)负责本乡镇农业机械统计工作;

(五)协助县级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农业机械安全及作业质量的监督管理。第三章 科研、生产和推广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科研单位和生产企业根据本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求,研究开发和引进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及技术。

鼓励和支持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以科研开发、科研成果转让和科研成果投资入股等方式促进农业机械科研成果的转化。第十一条 农业机械生产企业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农业机械产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和认可的质量标准。

禁止生产国家或省明令淘汰的农业机械产品和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农业机械产品。

因生产的农业机械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而给销售者或使用者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生产企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十二条 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农业机械产品,生产企业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后方可生产;国家实行目录管理的农业机械产品,生产企业必须符合生产条件,经批准后方可生产。第十三条 农业机械化科技成果由省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组织鉴定。

省人民政府支持推广的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由省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确定、公布,并定期调整。列入目录的产品,应当经农业机械生产者自愿提出申请,并通过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进行的先进性、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鉴定。第四章 销售、使用和维修第十四条 农业机械销售单位和个人对其销售的产品质量负责,在保证期内负责对用户所购的农业机械实行包修、包退、包换。因销售的农业机械质量不符合标准给用户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销售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于生产者的原因造成用户经济损失的,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依法向生产者追偿。第十五条 农业机械销售单位和个人应当负责其所售农业机械零配件的供应,以保证所售农业机械的使用和维修。农业机械销售单位和个人必须执行国家价格管理的规定,对所销售的农业机械产品实行明码标价。

绿叶直销公司是合法吗

是。

2016年3月16日,徐建成创建的苏州绿叶日用品有限公司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直销经营许可证,成为 中国第76家获牌直销企业。

绿叶科技集团位于苏州国家高新区浒墅关工业园内,是一家集科技研发、智能制造、自主品牌推广、互联网营销、绿叶惠购APP平台与连锁经营于一体的现代化集团企业。

总投资7亿元的绿叶科技集团化妆品产业园,占地面积72亩,总规划建筑面积10.68万平方米,是一座综合性的化妆品产业基地,设计总产能达8万吨/年,整座车间通过ISO9001认证及国际GMP认证,拥有10万级洁净标准的生产车间。

扩展资料:

苏州绿叶日用品有限公司直销员计酬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直销员推销产品所得收益,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直销员资格:凡有意愿通过销售公司产品取得报酬的公民(不含《直销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五条规定的未满18周岁的人员,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全日制在校学生,教师、医务人员、公务员和现役军人,直销企业的正式员工,境外人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兼职的人员等七类人员)。

根据个人申请,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与苏州绿叶日用品有限公司签订直销员推销合同,取得苏州绿叶日用品有限公司严格按照国家商务部统一设计的《直销员证》(标准式样)所印制的《直销员证》的即可成为公司直销员。

第三条,直销员按照直销产品上表明的价格向消费者推销产品,该价格与苏州绿叶日用品有限公司服务网点展示的产品价格完全一致。

第四条,直销员报酬:直销员的报酬包括佣金、奖金、各种形式的奖励以及其他经济利益;报酬总额不超过其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

第六条,直销员报酬依以上核发标准,按其本人当月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实际销售额计算,并于次月15日由公司汇入其个人银行卡。

第七条,公司将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对直销员的报酬收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八条,公司将通过在各地建立必要的服务网点为直销员提供完善的服务,切实维护直销员的利益。

第九条,苏州绿叶日用品有限公司直销员只在建有公司经商务部批准的可从事直销经营区域的一个省级分支机构所辖范围内开设服务网点的地区诚实进行产品直销,不跨省(区、市)从事直销。

第十条,苏州绿叶日用品有限公司对本公司直销员的直销行为承担连带责任,能够证明直销员的直销行为与公司无关的除外。

第十一条,对直销员因多种原因而不再具有苏州绿叶日用品有限公司直销员资格者,公司将终止其与公司的一切经济利益关系,并向消费者披露其停止工作的信息。

第十二条,公司将不断优化产品结构,积极开发新产品,为广大直销人员拓展市场提供有利条件,进而不断提高绿叶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让更多的消费者体验到绿叶公司产品带来的健康美丽享受。

第十三条,在涉及报酬方面,公司决不从事并坚决杜绝下列行为:

(一)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缴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缴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第十四条,本直销员计酬制度经商务部批准后,如涉及重大事项变更,将按照《直销管理条例》的规定报商务部批准后方可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苏州绿叶日用品有限公司

绿叶科技集团-直销员计酬办法